旅游细则及责任问题
报名手续
1-报名参加旅行团,请填写报名表格,并先交30%团定金。
2-报名时,或最迟于出发前21日报名者,可在本公司购买旅游,医药,行李保险或取消旅行保险。一旦出发前因故取消旅行,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,与本公司无关。
3-报名后欲取消旅行者(无购卖旅行取消保险者),本公司将扣除手续费,以补偿本公司损失,其规定如下:
-.出发前两个月以上取消旅行者,扣除80 euros。
-.出发前44天至21天取消旅行者,扣除旅费之25%。
-.出发前20天至10天取消旅行者,扣除旅费之50%。
-.出发前3天之内取消旅行者,扣除旅费之100%。
旅客须知
1-参加旅行团旅客,请准时集合,准时出发,误时或过时者,本公司不负责损失。
2-各国机场税及各国入境签证费用概由旅客自付。
3-旅游,医药,行李保险或取消旅行保险费用概由旅客自付。
4-旅客请带齐旅行证件,如因签证问题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入境时,个人回返费用自理,本公司不负责赔偿旅费损失。
5-如遇特别事故或旅行团人数不足十人时,本公司有权取消旅行团,随并退还旅客所付旅费,并不负任何责任。
6-沿用包机机票(charter)之旅客,须遵守该包机公司的包机条例出发日期,时间,机种,行程等包机公司有权更改。所有因延迟,改期,故障而导至在行程中添站,换机,停留等造成的损失,包机公司不负任何责任。旅客须遵从包机公司的妥善安排,而不得要求退票或异议。
责任问题
1-参加旅行团旅客,在旅程中,其钱财,护照,行李应当自顾。如发生失落,贼偷,抢劫与本公司无关。倘遇生病死亡,天灾,暴乱,战争等灾难事件与本公司无关. 本公司所采用的交通工具如飞机,轮船,火车或巴士等对旅客及行李都有保险,如有发生意外该交通公司会按所定立之条例作为解决根据,与本公司无涉.以上内容谨供参考,正确条例以法文为准.